数据库试用申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试用管理办法

(试行)


电子资源作为图书馆馆藏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促进师生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电子资源试用是提高采购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图书馆新购数据库的必经程序。为规范图书馆电子资源的试用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试用主体

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试用申请

二、试用条件

申请试用的数据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图书馆电子资源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

2.适应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以及人才培养发展需要,对教学科研有较高的文献保障作用

3. 数据库服务商需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其数据库产品内容应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数据库产品内容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并签订承诺函。

三、试用流程

1.相关学院(部门)提出试用理由并填写《数据库开通试用申请表》;

2.申请表提交至图书馆信息服务部,并由学校资源建设工作小组进行讨论和决定;

3.图书馆信息服务部负责开通试用以及提供相关技术保障;

4.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应决定是否延期。过期的试用数据库将不再提供访问链接。

四、试用要求

1.试用期限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2.试用期间,数据库服务商应安排讲师开展电子资源的使用培训、宣传推广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同时,应做好电子资源的使用统计,并及时提供准确、真实的访问数据,出具数据库试用情况报告;

3.试用期满,若该电子资源列入当年采购计划,数据库服务商应尽量维持试用状态直至签订购买合同,以保持读者对该资源的正常访问及使用

试用结果应用

图书馆将根据文献资源建设需求、实际经费预算情况,并结合数据库试用结果,在充分听取相关院系师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试用数据库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制定电子资源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参考


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数据库开通试用申请表》




附件【【试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数据库开通试用申请表(20241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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