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试用管理办法
(试行)
电子资源作为图书馆馆藏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促进师生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电子资源试用是提高采购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图书馆新购数据库的必经程序。为规范图书馆电子资源的试用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试用主体
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试用申请。
二、试用条件
申请试用的数据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图书馆电子资源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
2.适应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以及人才培养发展需要,对教学科研有较高的文献保障作用;
3. 数据库服务商需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其数据库产品内容应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数据库产品内容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并签订承诺函。
三、试用流程
1.相关学院(部门)提出试用理由,并填写《数据库开通试用申请表》;
2.申请表提交至图书馆信息服务部,并由学校资源建设工作小组进行讨论和决定;
3.图书馆信息服务部负责开通试用以及提供相关技术保障;
4.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应决定是否延期。过期的试用数据库将不再提供访问链接。
四、试用要求
1.试用期限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2.试用期间,数据库服务商应安排讲师开展电子资源的使用培训、宣传推广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同时,应做好电子资源的使用统计,并及时提供准确、真实的访问数据,出具数据库试用情况报告;
3.试用期满,若该电子资源已列入当年采购计划,数据库服务商应尽量维持试用状态直至签订购买合同,以保持读者对该资源的正常访问及使用。
五、试用结果应用
图书馆将根据文献资源建设需求、实际经费预算情况,并结合数据库试用结果,在充分听取相关院系师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试用数据库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制定电子资源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参考。
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数据库开通试用申请表》
附件【【试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数据库开通试用申请表(202410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