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维坦》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这本书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具里程碑意义的著作之一,系统地阐述了国家权力的来源、性质和正当性,奠定了现代主权理论和契约论的基础。它诞生于英国内战的动荡背景之下,旨在回应当时社会秩序崩溃、宗教纷争激烈、政治合法性受到普遍质疑的现实困境。霍布斯试图通过理性推理,构建一个能够终结混乱、保障安全与和平的政治秩序。书名“利维坦”取自《圣经》中象征巨大海怪的怪物,霍布斯用它来比喻拥有绝对权威的国家,这个国家如同巨兽一般强大,能够威慑一切内部冲突,使人们免于“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层层递进地构建了霍布斯的政治体系。第一部分题为“论人类”,主要探讨人的本性、认识论和心理动机。霍布斯从机械唯物主义出发,认为人和其他自然物体一样,其行为由欲望和恐惧驱动。他提出,人的根本欲望是自我保存,而最大的恐惧是暴死。在没有国家和法律的“自然状态”下,由于资源稀缺、人人平等且相互猜疑,人类必然陷入永无休止的战争状态。这种状态并非历史事实,而是一种基于人性逻辑推导出的理论假设,其结果是“孤独、贫穷、肮脏、野蛮而短暂”的生活。为了摆脱这种可怕的处境,理性引导人们订立契约,放弃各自的权利,将其交给一个共同的权威,这就是国家的起源。
第二部分“论国家”是全书的核心。霍布斯详细论述了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每一个人都与其他所有人订立契约,同意将自身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主权者,这个主权者可以是个人(君主制)、少数人(贵族制)或全体人民(民主制)。但无论形式如何,一旦主权确立,它就不再受契约约束,因为契约是人民之间订立的,而非人民与主权者之间。主权者拥有绝对的、不可分割的权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战争与和平、奖惩、思想审查等所有权力。霍布斯强调,主权的绝对性是国家稳定和秩序的保障,任何对主权的分割或限制都会导致国家解体,重回自然状态的混乱。他特别反对混合政体和分权思想,认为那只会制造冲突和内战。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和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则将理论应用于宗教领域。霍布斯指出,教会不应拥有独立于国家的权力,宗教权威必须服从世俗主权。他认为《圣经》的解释权应归主权者所有,反对罗马教廷和清教徒对政治的干预。他批判教士阶层利用迷信和虚假教义操控民众、侵蚀国家权力,称其为“黑暗王国”。霍布斯主张政教合一,但以国家控制教会的形式实现,确保宗教服务于国家的和平与统一。这一部分在当时极具争议,被视为对宗教传统的挑战。
《利维坦》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严密的逻辑结构和彻底的理性主义方法。霍布斯模仿几何学的演绎方式,从几条基本的人性假设出发,通过清晰的定义和推理,逐步推导出国家的必要性和形态。他将政治学建立在机械论和物理学的基础上,试图使其成为一门像自然科学一样精确的学问。此外,该书的语言风格雄辩有力,充满比喻和意象,尤其是“利维坦”这一核心隐喻,既形象又富有冲击力。霍布斯对人性的悲观看法和对绝对权力的辩护,使其思想显得冷峻甚至严酷,但他始终以和平与安全为最高价值,认为这是人类社会最根本的需求。
《利维坦》自出版以来就引发了巨大争议。当时,保皇派不满其对君权神授的否定,革命派则警惕其对绝对权力的推崇,而教会人士则愤慨于其对宗教权威的贬低。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思想价值逐渐被认可。它被视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深刻影响了后来的洛克、卢梭、休谟等思想家。虽然洛克等人发展出更强调个人权利和有限政府的理论,但他们的思考都是在回应或修正霍布斯的问题框架。霍布斯的契约论、主权理论、自然权利观念,成为现代自由主义、共和主义乃至法西斯主义等多种政治思潮的源头。在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学派也深受霍布斯影响,将国际社会视为无政府状态下的“自然状态”。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出生于英国威尔特郡,早年受教于牛津大学,后长期担任贵族家庭教师,并游历欧洲大陆,结识了伽利略、笛卡尔等科学和哲学巨匠。他的思想深受当时新兴的科学革命影响,尤其是机械论和几何学方法。除《利维坦》外,他还著有《论公民》《论人性》《比希莫特》等作品,系统阐述其哲学、政治和历史观点。霍布斯一生处于英国政治剧烈动荡的时代,内战、克伦威尔共和国、王政复辟等事件深刻塑造了他的思想。他晚年回到英国,得到查理二世的庇护,在平静中度过余生。尽管生前饱受争议,甚至著作被禁,但后世普遍认为他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先驱,也是现代政治科学的开创者。他的思想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冷峻的现实主义和严密的逻辑性,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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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英]霍布斯/著,吴克峰/编译,北京出版社,2008年。